关于海关与工商年报“多报合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11信息来源:

全市各海关管理企业:

  根据《工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减免税社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向海关部门报送海关年报,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2017年度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2018年8月31日仍未报送年报的海关管理企业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如企业对年报中新增的海关年报信息有疑义或在填报中有疑问,请拨打株洲海关综合业务科电话:28899956。如海关管理企业对工商年报有疑问,请点击本站“2017年度年报公告”查询详情或拨打公告上的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工商年报常见问题解决手册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

   

   

  相关链接:2017年度年报公告

  articles/2708/2017-12/171257.html

 

 

责任编辑: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