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6月12315工作情况简析
发布日期:2018-07-05信息来源:
【数据分析】
本月全市12315投诉举报信息系统登记4069件,同比增长27.2%,环比增长3.9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27万元。根据受理方式,其中来电3956件、来函来访32件、互联网络81件。按受理类型,其中受理咨询3628件,占89.16%;投诉330件,占8.11%;举报111件,占2.73%。市局自办3681件,占90.46%,转办各单位388件,占9.54%。当月受理投诉举报441件,实际办结379件,办结率85.94%,按期办结率100%。12315指挥中心回访393件(含上月受理23件)。消费者对事件办理情况的满意度为:“非常满意”占7.63%,“满意”占40.2%,“一般”占51.65%,“不满意”占0.51%。
【突出问题】
本月投诉情况,根据受理类型,商品类投诉169件,占投诉51.21%;服务类投诉161件,占投诉48.79%。商品类前三名分别是:服装鞋帽39件,交通工具32件,家用电器并列第二均为20件;服务类前三名分别是:文化娱乐体育服务33件,餐饮住宿服务20件,电信服务16件。根据受理内容,突出反映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非实体购物热度助推服装鞋帽类投诉夺冠。本月服装鞋帽类投诉39件,占商品类投诉23.08%,居小项投诉量第一。其中21件来自于非实体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占该类投诉53.85%,主要消费形式有网络平台购物和微信购物。集中反映购买的服装鞋帽实体标识与网页宣传不符、执行标准不符、宣传中使用顶级用语、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售后纠纷等问题。投诉方除普通的消费者,有13件为职业打假人。
二是举报案件回暖。今年以来持续下降的举报案件在本月回暖,首次出现同比环比同时增长,本月受理举报111件,较上月85件增长30.59%,较去年同期94件增长18.09%。
造成举报案件回暖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并举的数量增多。一些职业打假人为了尽快获得高额赔偿,在投诉的同时进行举报,例如服装鞋帽类举报11件;二是本月商品房举报激增。本月房产举报从上月3件迅增为14件,居举报类别冠军。
【典型案例】
案例1: 6月7日,姚女士来电反映2018年5月28日在株洲某健身会所办理健身服务会员卡,缴款金额7080元,付款后发现该健身会所的会员协议里写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等条款,认为其为霸王条款,要求退款被拒。
12315接诉当日转办市局消保科,消保科次日展开调查,获知消费者在商家办理了会员卡并签订了私教服务协议,消费者提供了付款凭证和该会所提供的《会员章程》、《私人教练课程服务协议》,其中《会员章程》第四条“……会员卡一旦办理将不予退卡……”和《私人教练课程服务协议》第4条“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也不可转为其它用途费用。” 6月13日召集双方调解,消保科执法人员指出,该会所提供的格式合同含有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其内容为“霸王条款”,当场责令商家整改。经调解,被诉方当面致歉并退还消费者7080元。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作出还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本案中,被诉方已违反上述两条规定,按照该法第十四条和十五条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整改,并要求其按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
案例2: 6月4日,唐先生来电反映3月15日在一商城购买了某品牌空调一台,价格7000元,安装时发现空调外机体积超出装机预留面积无法完成安装,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商家当场将空调带走,但并未退款。
石峰工商分局响石岭所接诉后,当日展开调查,与双方联系,确认消费者所述属实,商家表示因退款流程未走完所以未及时退款。该所执法人员督促商家尽快办理退款,经执法人员多次催促, 6月8日商家将货款7000元全部退还给消费者。6月12日回访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