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评选表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9信息来源: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中共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
关于评选表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先进基层
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党组、城区分局党委、市局机关党委: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工商行政管理事业。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创新能力强,工作扎实肯干,任劳任怨。
3.工作业绩突出。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在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执法办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比较明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
4.作风优良。有理想,守纪律,自觉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问题;为人正直,团结同志,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先进党支部条件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1.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武装全体党员,积极创建先进的工商文化,努力构建和谐工商。不断创新学习方法,有针对性的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学习,落实学习计划,学习气氛浓。
2.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措施有力,学习培训规划工作落实到位,党员队伍结构合理;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成绩显著。
4.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5.群众反映好。党员干部尊重群众,爱护群众,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认可,群众满意度高;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表彰名额
全市工商系统共表彰先进党支部11个,优秀党员59名。名额分配如下:
1.先进党支部:各县(市)局、城区分局、市局机关各评选1个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各县(市)局、城区分局各报5人,其中局班子成员1人,机关中层干部1人,所长1人,一般工作人员2人。市局机关党支部每支部1人。
评选结果产生后,请认真填写审批表,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于7月3日前报送市局人教科,市局机关各支部于7月3日前报送到机关党委。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加强领导,作出具体部署。要以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将评选活动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深入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激励全体党员着眼科学发展、立足本职岗位,锤炼党性、改进作风、发挥作用、争当先进,为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作出新贡献。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把关。要坚持标准,按照程序,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好中选优,把群众公认的、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党员干部推荐出来,先进事迹要具体、实在、感人、有说服力。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先进,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附件:1.先进党支部审批表
2.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
2014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