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商系统201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 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方案
发布日期:2015-03-20信息来源: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及《株洲市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精神,依法做好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和服务,根据《株洲市2015年度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特制定我市工商系统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2015年度全市工商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工作,在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计生委和市工商局共同组织完成,市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1. 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2. 有计划生育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有正式文件。
3. 有表彰决定,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经费。
4. 与各基层单位及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5. 年内局务会议专题研究计生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措施)2次以上,并解决实际问题。
6. 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制定本单位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并具体组织考核,年内进行两次以上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有督查原始记录、情况通报和整改措施。
7. 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统(登)计报告工作制度。即:在办理工商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时,认真查验己婚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逐一进行登记归档;对无证或证明过期的流动人员己办理工商登记的,没有《婚育证明》的,在一月内通报其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人口计生机构(花名册一式两表,双方单位签上日期、公章)。
8. 本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及临时工是否有违法生育行为(查看所在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
9. 审批和监督管理涉及计划生育技术广告时,查验是否经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制作有关“两非”广告行为。
10. 指导个私协会协助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个体私营经营者落实处理措施。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市场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11. 落实好《株洲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株政发〔2014〕2号)文件精神。
三、考核时间与方式
市局组成考核小组,年初进行一次督查,年末进行考核评估。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文件以及登记注册、企业监管、工商所台帐等资料,核对信息等方式进行,并根椐《2015年度株洲市工商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督查)评分表》(见附件)以及省、市计生委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责任编辑: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