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 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0信息来源: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
为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规范儿童用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儿童身心健康。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工商消字〔2015〕2号)要求,市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15年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贯彻宽进严管措施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从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儿童用品质量监管,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经营者落实商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监管执法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维护良好的儿童用品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局成立由李俊副局长任组长、消保科科长仇国荣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整治重点,强化工作实效
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对日常监管、消费者投诉举报、抽检结果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统一部署、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力求打击儿童用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到快速和精准,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把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检查作为此次专项执法的重点,一是要加强对涉及儿童安全的儿童用品品种的监督检查,如童装、童鞋、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品种;二是要加大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卖店执法检查力度,切实防止侵权假冒和不合格儿童用品流入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地区。三是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注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文说明等;四是要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信息、质量抽检结果以及媒体反映的情况等信息,有效发现重大案件违法线索,加大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儿童用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力度,严格督查督办大要案件,落实责任,限期办结。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办案程序,该处罚的案件要坚决依法处罚,该移送的案件要坚决按程序移送;五是要重视舆论宣传,通过典型案件暴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有效威慑儿童用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效,向社会展示工商为民的良好形象,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社会共治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质检、卫生、教育、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照相关程序通报相关部门,切实形成儿童用品质量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信用约束的作用,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对违法经营者信用的约束,达到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目的,更好地保护诚信守法经营者,实现让信用创造财富的作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咨询、投诉、举报,利用“3·15”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用品消费教育引导,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四、强化信息交流,及时反馈情况
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对图片、影像资料以及相关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于4月1日前将辖区《儿童用品经营情况检查表》(见附件1)报送市局消保科,4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典型案例(不少于2件)、执法检查照片等资料报送市局消保科。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就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1. 辖区儿童用品经营情况检查表
2. 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