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2015年 “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4信息来源: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全市工商系统2015年“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统计表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1日
全市工商系统2015年
“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为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为契机,切实厘清职责边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保持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成果。要围绕农资市场的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提升监管现代化能力;围绕信息公示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为我市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和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保障,为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各地要紧密结合辖区农时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梳理
农资市场监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监管机
制和监管方式,研究制定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把握重点、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一)依托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农资市场主体登记。各地要按照全省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优化登记方式,探索放宽对经营范围的登记限制,转变对注册资本的传统观念,推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要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二)依托信息公示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用约束。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改市场巡查等监管方式为年报公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构建以随机抽查为核心的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等区域、场所和肥料、农膜、农机具等品种的重点检查,促进宽进与严管紧密结合。
(三)依托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结合属地化管理和机构调整进程,探索农资市场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形成协同监管合力。要始终保
持对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的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一要依
法严厉查处农资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
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二要严厉查处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四要严厉查处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行为,严禁利用广告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五是严厉查处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窜户,非法销售农资等违法行为。六是对查获的不合格农资要及时进行处理。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处置查获的不合格农资商品,防止不合格农资再次流入市场。
(四)依托专项整治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当地农资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紧扣农时,继续在春耕、夏种、秋播等重点时节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一要突出肥料、农膜、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等重点品种,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农资集散地、仓储集中地。二要依法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全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和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以第三方交易平台和自营交易类农资网站为重点监管对象,利用技术手段搜索发现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线索,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实行网上锁定
与网下实地检查相结合,切实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性;突出化肥、农药、农膜等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虚假标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对发现访问量大、销售量多的农资销售网站(网店),实施重点监管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农资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销假网络,依法严查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积大的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五)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水平。各地要加快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要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抓好数据建设,为农资市场信息化应用夯实基础。要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及时报送经营主体、商品信息和案件查处等数据。要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树立大数据理念,探索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体系,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
各地要根据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春季打假百日行动”和“肥料打假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开展对种子和肥料的专项整治,努力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各县(市)局、城
区分局要于5月31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小结及有关统计数据书
面报送市局。
种子商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作
物(主要是杂交水稻)和重大案件,强化管理,认真规范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确保农民用种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第二阶段(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
一是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要以农药复配剂、杀菌剂等产品监管及清剿禁用、限用高毒农药产品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农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识,规范农药商标及广告行为,提高农药产品质量。
二是开展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工作。以农机及零配件维
修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抓好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工作,
扶优惩劣,消除农机具及零配件的质量安全隐患。
(三)第三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
做好迎接省局对全省“红盾护农”行动开展情况交叉检查工作。通过交叉检查,互查互学,沟通情况,总结经验,深入探讨有效规范农资市场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对改善农产品质量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重要意义,改变将市场准入和登记管理作为市场监管重要手段的观念,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侧重规范主体资格向侧重规范经营行为转变,既要放活、放宽准入条件,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农资市场准入环境;又要管好、管住市场秩序,营造农民群众愿意购买、敢于购买的“放心”消费环境,为农业生产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抓好新闻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对红盾护农行动进行跟踪报道,集中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成效。同时要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积极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识别假冒伪劣农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等知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抑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大面积绝收的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农民的损失要协调赔偿。
(四)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公正严明执法,既要把工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又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配合好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种子、农药等市场监管工作。在红盾护农行动中要强化统筹协调,从单打独斗向协同监管、综合执法和社会共治转变,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共同推进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好转。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办案程序,对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罚款放行。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在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要对开展红盾护农的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分别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1至5月统计数据和工作小结,10月31前报1至10月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
责任编辑: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