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6-24信息来源: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2015全市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420日 

 


2015年全市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

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的趋势,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2015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工商消字〔20154号)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通知》(湘工商办字201513号)要求,局决定在全开展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关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针对农村居民消费层次低、识假辨假能力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经营主体多、小、散、乱的现状,20154月至6月,集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案件,惩处违法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改善农村商品安全消费环境,完善农村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二、工作重点

1. 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以小家电、

日用化工、五金电料、儿童用品等与农村消费者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针对农村市场的市、县及中心镇的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集市以及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突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未依法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等商品信息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2加强假冒伪劣商品源头治理整顿。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主体抽查和执法检查,积极引导经营者实施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来路不明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者手中。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3完善监管机制,促进长效机制的建立。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农村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制定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层层划分监管区域、责任落实到人,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督查指导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积极推广农村商品经营示范店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市场管理义务,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配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动支持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做好涉农犯罪案件办理工作。

5及时处理假冒伪劣商品。各单位应以《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拟销毁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分类处理指南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18为指引,向政府申请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及时通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对假冒伪劣商品实行无害化处理。

6广泛开展农村市场打假宣传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应积极邀请各类媒体参与,全方位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经营者,增强工商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声势,震慑违法经营者,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针对农村特点,可以采取在村头路边刷写宣传标语,在大型批发市场电子广告牌上播出字幕标语,在农村商业网点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发送手机公益短信等方式,加大宣传效果。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28)。各单位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情况,针对重点商品和重点区域,科学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责任部门、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等各单位制定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领导机构、责任科室及联络员名单于428日前报市局消保科。

2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292015年6月8日)。集中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各单位应于6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典型案例(不少于2件)、执法检查照片等资料报送市局消保科。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就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3巩固总结阶段(2015年6月96月25日)。单位要组织开展打假专项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发现专项整治的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625日以前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媒体宣传资料等上报市局消保科。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促进农村市场消费、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要把场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力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局成立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俊任组长,市局消保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迅速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协,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2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农村市场诚信建设。针对重点商品、重点区域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执法办案纪律、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快办重处,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效能。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经营者诚信档案,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要提升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总局数据标准,积极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3. 推动社会共治营造文明诚信的农村市场交易氛围。充分发挥工商“12315”体系的积极作用,畅通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行为线索。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做好有关咨询的解答服务,引导农村居民积极举报投诉,切实解决农村消费市场存在的购物难、监管难、维权难问题。要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加强与公安、商务、农业、质监、食药监等有关职能部门、涉农行业组织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相关整治工作材料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为科学高效监管积累经验,要按工作方案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材料。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如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局。

5. 强化舆论宣传,增强打假工作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资源以及横幅、宣传栏等形式,采取跟踪报道、大案剖析、网上互动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整治期间,各单位应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稿件不少于2篇,并及时报市局消保科备案。

 

责任编辑: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