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将全市范围内未在规定期限公示 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7-10信息来源: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将全市范围内未在规定期限公示
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市范围内有6561户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公示2013年年度报告, 8061户企业和39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期限公示2014年年度报告。以上企业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将以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以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履行公示义务后依法向其登记的工商机关申请移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行政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登记机关的上级工商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9日
责任编辑: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