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意见》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15-07-01信息来源: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株工商字〔201512                 

 

关于印发《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意见》的通  知

 

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单位):

现将《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54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意见

 

自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以来,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系统访问咨询量逐步增加,我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情况排在全省前列。年报期限已经过半,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各类市场主体年报率仍偏低,企业年报率不足30%,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足5%。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场主体年报率,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具体行动,是加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建设,加强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评价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成效的重要指标。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是努力提高年报率。城区年报率过低,特别是到630日以后,如果大量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直接影响这个地区市场主体的诚信度,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极大负面影响。因此,全市工商系统要再次动员干部职工提高对年报公示工作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督促和指导市场主体做好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动员

全市工商系统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宣传工作。重点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年报工作,各县(市)局要在当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年度报告的政策和要求;二是要积极发挥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发布公告、须知、提醒、年报疑问解答等,与企业进行在线互动,提高年报知晓度。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办事窗口醒目位置张贴年报须知,宣传年报工作相关时限、要求、方法等内容。

三、进一步搞好指导服务

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要将年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工商所,由工商所分片区将责任分解到人,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上门现场指导的方式,帮助市场主体掌握网上年报公示流程,指导督促市场主体及时完成年报工作。

四、进一步抓好督查通报

全市工商系统要强化各级工商干部工作责任,市局每周对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全系统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达不到工作进度要求的单位在全系统通报批评。截至2015630日,如存在企业年报率低于2012年年检率10%的单位,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其相关人员进行约谈;企业年报率低于2012年年检率20%的单位,市局将参照省局的做法,建议地方政府将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市局将对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的年报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也要对工商所的年报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定期通报工商所的年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切实完善几项具体措施

1.提高联络员备案效率。各单位特别是各工商所要配备专人负责联络员备案工作,对现场办理联络员备案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当场办结,对在网上申请联络员备案和变更的,及时审核通过。

2.做好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工作。各基层工商所应将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工作作为推进年报工作的有力抓手,采用带表上门的方式,将两个年度的年报工作一次性完成。

3.多途径提高年报公示率。全市系统内部各业务科(股室)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先审查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情况,对没有进行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做好宣传动员,并督促其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六、进一步强调纪律

全市工商系统严禁借市场主体年报、即时信息操作培训、联络员备案等管理活动之机搭车收费、乱收费,对顶风违纪的严肃处理。

 

 

 

www.9365.com办公室                       201554日印发

责任编辑: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