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 暨“两月一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04-05信息来源: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精神和《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株安发〔20169号)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真正落实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三个转变”,即由传统监管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

二、工作步骤

(一)开展复工复产专项执法行动(3月—4月)。以证照监管为重点,对市场主体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前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办理了相关后置审批等内容进行检查,对无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重点对药品生产、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许可等具有前置审批许可的企业进行检查。

(二)参加汛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5月—6月)。依托工商职能,以湘江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为抓手,配合相关部门对砂石开采、销售以及水上和堤内餐饮场所进行整治。

(三)参与高温季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7月—8月)。全面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市局和分局机关消防安全工作。

(四)参与多部门集中执法、联合执法行动(9月—10月)。对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烟花鞭炮行业,煤矿及非煤矿山,仓储、物流、运输企业和旅游景区“五小”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督导,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市局机关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强对分局的指导和检查。

(二)严肃纪律,坚持依法行政。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严禁借检查执法“索、拿、卡、要”。不执人情法、不办人情案,对触犯刑律的案件及时移送。所有违法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进行公示。

(三)规范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办案程序合法,法律依据准确,自由裁量适度,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三及时”,及时发布监管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照年度执法计划,及时监督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及时对本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及下级机关执法工作和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的考评和总结,并于每月28日前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见附件)报市局监管科。

 

附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325

 

 

 

附件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单位

本月数

累计数

组织(包括日常、集中、联合、专项等)执法活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下达执法文书

 

 

 

 

立案调查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济处罚

万元

 

 

 

 

已到账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取缔关闭

 

 

 

 

 

 

责任编辑: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