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株洲市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9信息来源:
各城区分局、各县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任务安排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湖南省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株洲市将全面开展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局核实数据,截至2017年11月30日,株洲市范围内该类企业处于“已成立”状态且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移出的共194户,其中天元区64户、荷塘区30户、石峰区11户、芦淞区64户、株洲县2户、攸县19户、茶陵县2户、醴陵市2户(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按照《湖南省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分工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核查、清理工作,督促名单中企业尽快及时、真实、完整地履行公示义务,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并将其列入下年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和重点监管名单,加强监管。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将株洲市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系表于1月12日之前报市局监管科;各单位要确保本辖区内的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于3月31日之前完成,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企业清查处置表格报送至市局监管科。联系人:彭潇,电话:28817343,邮箱:4045815@qq.com。
附件:1.株洲市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系表
2.株洲市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清理处置进度台帐
3.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湖南省涉金融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4.各县市区范围企业名单(详见市局监管工作QQ群)
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责任编辑:市工商局